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会流程」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定义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所谓行政许可听证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所谓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以达到其行政目的一种工作方法及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个人认识观点:

在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是有相对利害(利益)关系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多层住房是业主通过政府登记确权商品化的私有房产,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更改他人的既有物权的登记内容的。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的物权是法定的,在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加梯实际上就是一部分人增设另一种物权的行为。所以、在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擅自加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不能用聚众表决的形式、让其合法化的,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违法行为人承担其后果责任。

其实、擅自加梯违反了两个基本法律事实:一是商品多层步梯房是依法建造的事实;二是商品多层步梯房是业主依法登记确权的事实。

我认为:加梯的法律事实是协商一致、业主没有反对意见,行政管理部门才可以按审批流程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有相对利害(利益)关系人的许可审批、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相关申诉协商、听证这一程序,再根据对协商协调听证的结果做出行政许可意见,否则行政许可有违法嫌疑。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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