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805人今起报名!深圳这个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

  :招录“双区”建设和深圳市产业发展所需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秀专业人才。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专业综合职位组分为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职位组,报考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职位组进行报名和笔试,笔试结束,再根据成绩排名选择具体单位和职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期间不再公布人数。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将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2月1日10:00至2月9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以上安排可能因新冠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将及时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有关网站。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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