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3、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4、 ;
1、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3、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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