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院-自考处办理公告

办理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省教育厅窗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事项编号:6200000000000138979530FW00005001

办理部门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省教育厅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四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星期五上午8:30-11:50,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员回部门衔接工作,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星期五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 0931-8585224 投诉电话 0931-8885518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办理
申办主体 个人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受理条件(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符合请打勾)

1、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原件一份)

2、2、考生身份证(原件一份)

3、3、考生在外省的准考证(原件一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描述 下载
1、考生身份证    
2、考生在外省的准考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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